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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美考2024-10-31 15:06


六、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分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1.各报名点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和设备,现场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生成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并及时分发给考生。

2.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按照《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准确填报报考科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必须选择报考历史类或物理类;(2)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专项报考资格、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3)填报个人就读经历须详细、连贯、完整;(4)如实填写父母亲或监护人信息,不得有漏项和空白项。

3.考生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点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凭报名点生成的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考生在报名阶段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家长手机号码,且必须通过两个手机号码的真实性校验后,方可进行正常信息填报。

(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完整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在正式提交前,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三种方式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报考历史类、物理类的统一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每生每科次23元,按6科次收取,共计138元;参加《藏语文》或《蒙语文》的考生另外加收1科次报名考试费(23元);英语口语考试报名费为每生60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费、“专升本”考试考务费由招生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考普通类后修改为单考单招类或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退还高考文化课报名费,其他原因报名后不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含英语口语考试)的概不退还报名费。

(三)加分申请和分值确认。

高考加分项目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高考加分资格申请表,并在高考报名期间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申报“民族艰苦地区”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致。

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在完成报名缴费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高考考生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等情况,并向报名点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考生高考加分申请由报名点(高中或中职学校)负责初审,考区招办负责复审,由考区招办负责审定考生最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四)报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各考区招办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考区应严格建立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台账,并留存备查(重点是艺术类、体育类、照顾加分、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考生等)。

《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加分确认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报名点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各考区招办应会同报名点全面审核、校验考生各项信息,严格实行AB岗制度,确保考生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专项计划资格、加分资格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为确保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期参加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考区招办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工作。

七、考生体检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考区招办应确定本辖区内的二级甲等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如无二级甲等医院,由考区招办报市州招委批准同意,可放宽到二级乙等医院。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17〕137号)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考区招委应加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选派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承担体检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严防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各地体检工作应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区招办自行合理安排。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不留空白;如有既往病史,还需注明康复情况)。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由考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招考机构同意并安排到青海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体检结论应及时反馈考生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体检信息不得再申请复检,禁止任何人员更改。4月中旬,各考区考生体检表报送省考试院完成扫描存档工作,生成的考生体检信息将在招生录取阶段投档给招生院校阅档使用。

八、资格审查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在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具体负责实施。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部门审查工作职责,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党员(团员)考生的政治身份由本地党(团)组织负责认定;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提出考生在青报考资格审查意见。

(二)加强考生在青户籍审查。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267号)要求,考区招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审查考生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等手段,加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考生违规获得在青报考资格。加强重点环节核查核验,对从省外迁入户籍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等;对属于补录户口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明其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相关调查材料和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省考试院将会同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和信息异常考生进行核查。

(三)严格考生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省内就读考生学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考籍由考区招办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省内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存在跨省转学、补办考籍等情况应予以载明。对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考生,应按规定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未办理或违规办理的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四)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各考区招办严格按照《青海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做好申请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加分项目和分值审核确认工作。

(五)加强报考资格审查。

1.户籍从省外迁入考生的限报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在青报考条件,报考时限严格执行以2025年6月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的要求,防止出现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确保限报考生类型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两五一三”考生在青报考资格。

按照“两五一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认真审查在青实际就读情况,防止弄虚作假,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高中阶段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2)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3)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4)父母实际在青经商、务工证明。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流水等材料。

在校考生实际就读情况重点核查五个方面:一是核查考生是否取得高中阶段学籍,是否注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考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信息是否相符,实际就读和学籍考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人籍分离”问题;二是青海省高中阶段学校考勤管理平台的考生打卡信息是否完整,考生是否按时参加了每周两次考勤电子打卡,是否有打卡记录;三是核查学校是否在各班级设置固定公示牌对在籍在班考生进行公示,是否有考生公示名单,公示内容与在班实际就读考生是否一致;四是核查考生是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月考(测试考)、期中(末)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否有考试成绩记录,是否有班级花名册等内容五是核查考生父母身份是否符合在青务工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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