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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新美考2024-10-29 16:19


(二)校考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必须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5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时间

我省拟于2025年3月1日至2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原则上,有关院校应避开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3.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第九条 考务管理

承担专业能力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以上(含2名)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入场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考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第十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按规定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按规定将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考试违规行为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进行处置。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两种类别。

第十二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计划编制

2025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两种类别,分专业申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55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组织校考的院校的+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

报考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六条 划线规则

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舞蹈类、表(导)演类(分子科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统考最低分数线。

第十七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第十八条 投档规则

(一)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类别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2.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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