Ⅵ 书法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每种书体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不提供篆字参考,20字左右);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笔洗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3.临摹不允许改变原作品的章法布局。 4.临摹用纸四尺三开(69cm×46cm)4张(其中2张为草稿纸),竖式书写,每张试卷一种书体;创作用纸四尺三开(69cm×46cm)4张(其中2张为草稿纸),竖式书写,每张试卷一种书体。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六、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各科目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每科成绩按系数折算后生成该科最终成绩,各科最终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后合成考生最终总成绩。 1.书法临摹(满分100分)×1.5=书法临摹最终成绩 2.书法创作(满分100分)×1.5=书法创作最终成绩 书法类成绩=书法临摹最终成绩+书法创作最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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