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将军于1958年10月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受到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现有教职工142名,专任教师135名,其中教授、副教授62名,超90%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现有新闻与传播、教育硕士2个专业硕士点;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拥有国家级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兵团党委统战部依托学校建设的研究机构1个、兵团语委下设普通话测试中心1个以及语音实验室、广播电视新闻学实验室、艺术实验室等3个校内一级实验室。学院秉承“敦品励学、格物致新”的院训,以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的“素质+特长”复合型应用人才为培养目标,将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聚焦兵团文化艺术事业,切实践行兵团精神,不断推进区域人文艺术繁荣与传承。 一、招生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份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2.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予以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新生入学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招生工作,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人 2.住宿费:800元/年·人(六人间)、1000元/年·人(四人间) 六、联系方式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7-4680630 人文学院咨询电话:0997-4680806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本简章由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塔里木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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