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考委办〔2023〕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总计划为41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在艺术文理分科省份仅招收艺术文(历史类)考生,其他各省按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实际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山东省内 (2)山东省外 4.舞蹈学 5.广播电视编导 6.表演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 4.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 (2)山东省外 各省招办按照本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入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成绩高者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2.音乐类与舞蹈学专业 报考音乐类与舞蹈学专业考生的专业主项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和招收范围,音乐学(理论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无专业主项要求。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及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各省招办按照本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入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成绩高者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考生实测净身高需符合要求,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 四、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 2.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其他 1.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本简章所指高考文化成绩包含加分。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4.本简章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3780001 音乐学院电话:0532-85953738 美术学院电话:0532-85953828 纺织服装学院电话:0532-85953038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电话:0532-85953030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邮政编码:266071)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d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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