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皖江工学院 二、学历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333号 马鞍山市郑蒲港区河海中路6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要求的范围执行。 3.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报考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5.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①普通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外语单科成绩、再选科目总分依次排序。 ②艺术类考生投档综合分同分则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专业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6.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修读大学英语类课程,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应水平。 7.学校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 8.身体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颁发证书 本科学生学业合格者由“皖江工学院”具印颁发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皖江工学院”学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 我校本科收费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八、奖助措施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奖助面在30%以上。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皖江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5-5228888 0555-5222222 0555-5220178 传真:0555-5222666 网址:https://www.wjut.edu.cn/ 十、附则 1.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2.本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本章程由皖江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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