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

头条号

扫码关注头条

知乎号

扫码关注知乎

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 招生简章 高考简章 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汉江师范学院新美考2024-6-19 07: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人代表:肖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有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和丹江口校区。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在丹江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校本部就读。两个校区教学资源共享。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资格线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本校,其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按照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非高考改革省份中,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则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若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书法学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舞蹈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若投档时相关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投档时,相关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相关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相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报到后将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生,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hjnu.edu.cn/

  微信公众号: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很满意

还可以

一般般

不满意

很不满
阅读原文 阅读 1364 收藏 分享
免责声明: 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为准。 本站为非盈利性机构,部分网络推广用于服务器开销及日常运营维护,本站不接受任何直接赞助。部分内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隐私等问题,请通过邮件 2557272111@QQ.com 与本站联系。

美院 • 新动向

已有0人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最热门的内容都在这~

    中央美术学院 本科北京市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浙江省 清华美术学院本科北京市 鲁迅美术学院本科辽宁省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广东省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重庆市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天津市 西安美术学院本科陕西省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湖北省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北京市
    首页 高考简章

    写评论

    0

    收藏

    分享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辽ICP备2021012985号 辽公网安备 21021702000567号

    Powered by Discuz!  Copyright © 2025 meiyuanba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美院宝网站Sitemap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