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注:预留计划5人;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具体招生计划(文/理)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计划为准。 四、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五、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本省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2.外语语种建议英语,且外语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外语高考总分的40%(含)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3.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6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4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六、入学规定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如期报到。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我校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收费,学费为每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2021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我校将执行新标准。学生入学后,学习用具、材料等费用一律自理。 3.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2个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授予学位 艺术类专业学制4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其他 1.有关艺术类招生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goto.buct.edu.cn)查询。 2.本简章如果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或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邮政编码:100029。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 jiwei@mail.buct.edu.cn 邮箱:zsb@mail.buct.edu.cn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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