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8平方米,生师比2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10.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879.5元,专任教师353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9%,图书58.1万册,生均图书53.7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 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根据学院艺术类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5.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问8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执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成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政策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对在赛事中获奖学生设立单项奖学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问,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辽宁省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按照辽宁省2024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相关文件执行。高职专科按照平行志愿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教学门类专业要求无校考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 http://www.lncmci.com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0日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