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流程 (1)笔试 考生可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点考场安排。 考生须自备文具(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并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并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等检查验证环节,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照要求就坐。开考前15分钟发放答题卡,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生须按要求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考试结束后,考生带齐考试用具等按要求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面试 考生应在《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前40分钟到达考点考区入口,按现场广播提示进入检录区,完成身份验证、安全检查、随机抽取考场等检查验证环节后,在指定候考区候考。考生进入候考区不得喧哗、吵闹、练声、练琴、交头接耳。 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再次查验身份无误,按要求进入考场开始考试。考试形式为单人单场面试,音乐表演类考试包含视唱和器乐/声乐/少数民族特色两个环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完成两个科目考试。音乐教育类考试包含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副项(声乐/器乐)三个环节,分别进入三个考场,完成三个科目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 (2)考试时,考生的唱法应与报名时所选定的唱法一致,演奏使用的乐器应与报名时所选定的乐器一致。 (3)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不安排重复考试,只统一安排一次考试且考试成绩通用(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 注:键盘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及其他键盘乐器;民乐包括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三弦、箜篌、笙、唢呐、笛子、箫、管子、葫芦丝、二胡、板胡、京胡、高胡、坠胡、民族打击乐及其他民族乐器;管弦包括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巴松、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吉他、贝斯、西洋打击乐及其他管弦乐器。 (3)考场只提供钢琴、架子鼓和谱架。除上述设备外,考生考试所需的其他乐器自备。竖琴、马林巴等特大件乐器,考生需提前安装调试好,并提前与考点考务组预约安放在考场,考试时不另安排安装调试时间。 (4)考生参加考试衣着应整洁、大方、得体,提倡素颜考试。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等行为,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区、考场等区域。考生进入考区、考场等区域前,若服装、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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