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七、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以当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材料与化工、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法律、应用心理、翻译、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艺术硕士(135600美术与书法、135700设计):12000元/生·年; 会计硕士(MPAcc)(125300)、金融硕士(025100):100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全程65000元/生,分两年收取,每年收取32500元;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00)专业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方向:16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应用心理硕士(045400):全程100000元/生(第一学年40000元/生,第二和第三学年每年30000元/生); 艺术硕士(135700设计):216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全程85000元/生,分两年收取,每年收取42500元;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研究生学费退费事宜,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助体系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建有完善的奖助服务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 注:(1)面向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2)一志愿考生、推免生获一等奖学金,其他调剂志愿考生获二等奖学金。(3)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如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修订的,则参照最新修订办法执行。 4.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可以通过兼职从事“三助一辅”工作(即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获得相应的岗位酬金。 5.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 学校积极鼓励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资助学生长(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可申请5000—40000元不等的资助。 6.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 学校每年规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在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高级别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及获奖。其中高水平论文的奖励额度为500—15000元不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项的奖励;高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获奖个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7.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等多项由专业基金组织、企事业单位或校友个人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奖金额度2000—8000元不等。 九、培养所在校区 录取在理学院、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录取在服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理工大学临平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康泰路8号) 十、其他 1.历年复试分数线、录取人数、导师信息等均可在我校研招网查询。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活动。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5.本招生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则以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我校将对本章程进行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布。 6.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学校研招网。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082 邮箱:yz@zstu.edu.cn 研招网址:https://gradadmission.zst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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