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一中学是首批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嘉兴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与嘉兴市“学术性高中”分类办学试点校。根据嘉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特色办学需求,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决定在2023年开展体育、艺术特长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10人、艺术特长生5人,具体项目与招生计划如下: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在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认同嘉兴一中办学理念,初中阶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下比赛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5月31日9:00—6月4日12:00。 统一网上报名,符合我校特长招生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https://gzzs.zjjxedu.gov.cn:86/enrollsys/)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一个项目报名。 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如下:《嘉兴一中2023年体育、艺术特长类招生报名表》详见附件1(点击下载.docx);初中阶段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章有效)。 四、资格审核 嘉兴一中根据报名条件结合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名单。审核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特长测试 (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特长测试安排在中考之后进行,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为准。请于测试当天上午8:30前到嘉兴一中报到,9:00开始测试,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到达考场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测试内容与分值 1.篮球项目测试内容与分值 (1)身体素质(30分) (2)专项素质(30分) (3)实战能力(40分) 2.羽毛球项目测试内容与分值 (1)专项技术(30分) (2)实战比赛(60分) (3)综合技术(10分) 3.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分数按基础分(75分)、等第分(满分15分)、面试分(满分10分)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1)基础分依据运动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认定; (2)等第分根据初中阶段获奖的最高等第认定,其中全国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赋15分、全国第二名(二等奖)赋12分、全国第三名(三等奖)赋8分、全国第四至八名或浙江省前三名赋5分,其余名次不赋分(团队赛获奖按同等奖励的80%进行赋分); (3)面试分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发展潜能、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训练规划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 4.器乐(满分100分) 测试内容:自选曲目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需自带)。 5.声乐(满分100分) 测试内容:自选歌曲两首,需自带伴奏音乐(存放在U盘中,不允许使用现场钢琴伴奏)。 注: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点击下载.pdf);艺术特长生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点击下载.pdf)。 (三)纪律要求 测试当天,考生须携身份证明(中考准考证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报考学校制作的准考证入校。 六、成绩查询 测试完成后,考生可登录“嘉兴市高中招生系统”查看成绩。 七、入围办法 我校将根据“特长测试成绩”以不超过计划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其中“特长测试成绩”要求达到75分及以上,低于75分的不予入围(各单项入围人数可以少于计划数)。入围名单报嘉兴市教育局,并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报名学校、特色特长项目。 八、录取办法 我校特长招生项目的入围考生在提前批填报相应志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成绩折算方法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1.高水平运动员的中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级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余特长项目考生的中考成绩要求达到市本级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25分及以上。 2.录取时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特长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则中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数学成绩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语文成绩相同则英语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在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全部录取。 3.在不突破篮球与羽毛球两个项目总的招生计划前提下,篮球和羽毛球特长项目实行抱团招录。当篮球(或羽毛球)项目实际招录人数少于其计划数时,其不足计划数的名额可以转入羽毛球(或篮球)招生计划。 4.特长类招生不足计划数的名额,转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 九、附则 (一)招生方案、相关环节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方案解释权在嘉兴一中校长室。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2822005(俞老师、杨老师) 82822011(廖老师) 82822100(屈老师)
附件1:嘉兴一中2023年特长招生报名表(附件1.docx) 附件2:嘉兴一中体育特长生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附件2.pdf) 附件3:嘉兴一中艺术特长生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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