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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