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体数据测量方法与要求
一、垂直尺寸 1.身高 考生直立,赤足,双腿并拢,膝盖夹紧,头部面向正前方,身体站直背贴墙面,挺胸。测量人员用硬直尺压平头发至头顶骨骼处,测量头顶到地面的垂直高度。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1)。 2.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自第七颈椎点(即低头时颈椎下方明显的突起位置)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2)。 3.下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测量人员测量自臀褶线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3)。 二、水平尺寸 1.肩宽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左右肩峰点(肩胛骨的肩峰外侧缘上,向外最突出的点,即肩膀两侧骨骼最外侧位置)之间的水平弧长。测量时不可过度扩肩或含肩,以免影响测量结果(见图4)。 2.胸围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正常呼吸。测量人员测量经肩胛骨、腋窝和乳头的最大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保持平静状态,不可过度吸气挺胸或呼气含胸(见图5)。 3.腰围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胯骨上端与肋骨下缘之间腰际线(即躯干中间最细部位)的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不可过度呼气与吸气、收腰,以 免影响测量结果(见图6)。 4.臀围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膝盖夹紧,正常呼吸,腹部放松。 测量人员测量臀部最丰满处的水平围长(见图7)。 5.上臂围(左右臂皆可) 考生直立,手臂自然下垂,测量人员测量肩点和肘部中间 处的水平围长(见图8)。 6.大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 紧靠臀沟下方的最大水平围长(见图9)。 7.小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 小腿腿肚最粗处的水平围长(见图10)。 8.踝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 紧靠踝骨上方最细处的水平围长(见图11)。 三、体重 考生稳定站在体重秤上,测量人员记录体重秤显示的数值,以kg为单位。 四、其他 测量要求:赤足、只穿泳衣。测量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测量误差:体重±0.5kg,尺寸+0.5cm。 考生如有文身、疤痕或者胎记情况应如实说明,详细描述具体位置和大小面积。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单音;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²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¹参照。 乐理科目与听写科目同一考场内进行,分两部分,先进行乐理测试(时间在20分钟左右),乐理测试结束后考生立即进行听写测试(25分钟左右),考试时长共50分钟。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²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 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奏2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西洋管弦(含键盘方向)专业要求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民族器乐专业要求演奏两种不同速度的乐曲各1首。 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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